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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大库工业设备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添加时间:2025-11-16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史飞龙缴存2013 年7 月至2013 年8 月、2013 年10 月至2015 年9月、2016 年7 月至2020 年6 月、2021 年7 月至2024 年5 月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7320元投诉案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天河催字〔2025〕534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